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第6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
時 間:99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6時30分至10時
地 點: 淡江大學台北校區校友聯誼會舘
(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5樓)
出席理事: 詳簽到簿(應到人數25名,實到人數19名)
出席監事: 詳簽到簿(應到人數7名,實到人數7名)
列席人員: 詳簽到簿
主 席:董煥新
主席宣布出席理監事達可開會額數,開始開會.
主席致詞:(略)
來賓致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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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告
一、總幹事報告
(一)、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選舉第六屆理監事於2月27日於敘香園舉行,會議紀錄及辦理情形提請公鑒。
(二)、本會第六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及辦理情形,提請公鑒。
(三)、母校【2010春之饗宴】活動於3月13日於淡水校園學生活動中心舉行,本會由董理事長煥新.朱常務監事光熙等代表多人參加。
(四)、本會第五、六屆交接於3月29日於陳前理事長兆伸辦公室辦理完成。
(五)、本會重整會員通訊錄,懇請學長協助更新,會務行政組會請學長確認通訊錄之資料,如果學長您也知道今日未出席學長的最新的聯絡資料,還請一同告知更新。
二、年度活動規劃草案報告
請董煥新理事長做年度活動規劃草案報告。
討論提案
案由一、99年度1~3月財務報表,提請審議案。(5分鐘)
說 明:99年1月1日~3月29日收支報表,請參閱附件(P5~13),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並送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存查。
案由二、聘任陳兆伸理事長擔任本會榮譽理事長暨輔導理事長案。(3分鐘)
說 明: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辦理。
決 議:通過聘任陳兆伸理事長擔任本會榮譽理事長暨輔導理事長。
案由三、同意邀請前任總幹事楊光明先生為榮譽會員案。(3分鐘)
說 明:依本會章程第二章第六條第二款辦理。
決 議:通過邀請前任總幹事楊光明先生為榮譽會員。
案由四、聘任本會總幹事、各工作委員會正、副主委提請同意案。(5分鐘)
說 明:
1、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辦理。
2、聘任黃文弘學長擔任本會總幹事。
3、聘任曾榮華學長擔任公共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廖惠生學長擔任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4、聘任曾智聰學長擔任網路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吳逸楓學長擔任網路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5、聘任李天河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聘任王肇嘉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聘任鄭松壽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決 議:通過聘任黃文弘學長擔任本會總幹事。
聘任曾榮華學長擔任公共關係委員會主任委員。
聘任廖惠生學長擔任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聘任曾智聰學長擔任網路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聘任吳逸楓學長擔任網路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聘任李天河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聘任王肇嘉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聘任鄭松壽學長擔任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案由五、聘任本會顧問團正、副團長提請同意案。(3分鐘)
說 明:
1、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辦理。
2、提請理事會同意聘請孫培煜先生為顧問團榮譽團長。
聘任陳伯虞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團長。
聘任陳敏男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副團長。
聘任馬紹屏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副團長。
決 議:通過聘請孫培煜先生為顧問團榮譽團長。
聘任陳伯虞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團長。
聘任陳敏男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副團長。
聘任馬紹屏學長擔任本會顧問團副團長。。
案由六、擬定本會顧問團禮遇辦法草案,提請審議案。(5分鐘)
說 明:本會顧問團禮遇辦法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本會顧問團禮遇辦法草案
案由七:聘任本會顧問團成員,提請同意案。
說 明:
1、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辦理。
2、擬定本會顧問團名單草案,提請同意。
3、擬請同意理事長及顧問團正副團長依名單成員之意願,增減之,並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報告。
決 議:通過本會顧問團名單草案並授權理事長及理事長及顧問團正副團長依名單成員之意願,增減之,並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報告。
案由八:擬請同意第五屆成立之本會紀念專刊編輯小組於第六屆繼續實行。
說 明:
1、依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成立之本會紀念專刊編輯小組繼續運作並完成編輯、出版作業。
2、專刊內容尚須學長協助補齊部分。
決 議:通過本會紀念專刊編輯小組繼續運作並完成編輯、出版作業,並請各位會員協助補齊會刊不足之部分。
案由九:擬請同意本會紀念專刊廣告及贊助募款。
說 明:
1、依專刊出版規畫草案評估,約需300,000元支出,擬由專刊內之廣告(贊助)版面,來募集出版經費。
2、擬定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紀念專刊廣告(贊助)收費辦法,提請審議。
3、此次廣告及贊助募款所得經費不足支出時,則由會務經費支應,若有盈餘產生則轉入會務經費,以利會務運作。
決 議:通過本會紀念專刊廣告及贊助募款收費辦法,且於廣告及贊助募款所得經費不足支出時,則由會務經費支應,盈餘則轉入會務經費。
案由十:提請同意授權會務行政組辦理法人登記。
說 明:
1、取得正式法人地位,徵信大眾。
2、為使會務運作更具法定效力,有益未來會務運作之推動。
3、會務運作制度化公開化。
4、提請各理監事同意配合填具各項聲請表格文件,如理監事願任書,理監事聲請登記同意書等文件以利法人登記之聲請。
決 議:通過授權會務行政組辦理法人登記。
案由十一:本會獎助學金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案。
說 明:有關本會獎助學金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本會獎助學金辦法修訂草案。
案由十二:擬請同意本會八八風災捐款轉為本會急難慰問基金。
說 明:
1、八八風災捐款已撥出一萬元作為助學金,因獎助學金辦法擬做修訂,則其餘款項希望轉為本會之急難慰問基金。
2、授權會務行政組進行相關作業。
決 議:通過本會八八風災捐款須於原捐款人同意下才能轉為本會急難慰問基金並授權會務行政組進行相關作業。
案由十三、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修訂草案,提請審議案。
說 明:有關本會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修訂擬將名稱修訂為「公關暨聯誼委員會」,(請參閱投影片檔),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修訂草案。
案由十四、急難慰問基金運作辦法草案討論案。
說 明:有關急難慰問基金運作辦法草案修訂,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急難慰問基金運作辦法草案。
案由十五、網路委員會簡則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說 明:因網委員、本會網站、facebook的運作已上軌道,網路委員會提議將委員會會期修訂為二個月一次。網路委員會擬簡則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決 議:通過網路委員會簡則修訂草案。
案由十六、提請監事會同意將定期財務查核,訂於一月、七月之理監事會期。
說明:
1、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
2、依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三條社會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本會因會員熱心參與,一年召開四次的理監事會議,會議舉行較為密集,又因間隔較短且收支異動不大,提議改為兩次。
3、為配合年初會員大會財務結算報告,提議財務定期查核定為一月及七月。
決議:通過將定期財務查核,訂於一月、七月之理監事會期。
案由十七、新會友龔信愷等10名申請加入本會,提請審查。
說 明:依章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本會期計有龔信愷等10名新會友申請加入本會,提請理事會審查。
決 議:通過並發文通知申請者,歡迎加入本會。
辦理情形:已發文通知申請者,歡迎加入本會。
臨時動議
散會
主席:董煥新
紀錄:黃文弘
作者 : 台北市校友會 | 2011-06-09 14: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