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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愛膳餐券辦法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愛膳餐券辦法

 

112年5月21日第12 屆第 4 次理事會第1次修訂通過

112年8月15日第12 屆第 5 次理事會第2次修訂通過

 

一、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在校學生,使其能免於生活困難之壓力,及避免因過度因打工而影響課業與學習時間,特訂定「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愛膳餐券辦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供淡江愛膳餐券,以幫助淡江學子安心就學。

 

二、贊助名額:依本會募集贊助者所贊助名額而定。

 

三、贊助對象:

(一)就讀淡江大學大學部、進學班學生、研究所學生為限。

(二)經由系主任或導師出具家庭經濟遭遇困境、經濟弱勢證明或需要協助之個案。

 

四、餐券說明:

(一)提供期間:一次申請,每名提供一學年之中餐、晚餐淡江愛膳餐券(以扣除寒暑假之上課期間共計9個月)。

(二)餐券說明:淡江愛膳餐券每張70元面額,可於合作店家使用。

 

五、應繳文件:

首次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本人申請或導師推薦)

(二)五百字以上之自傳

(三)最新在學各學期正式成績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及當學期期中考成績單(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列印,需由系助理查核無誤後蓋章)。(首次申請成績僅作參考,不列入評審標準,但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

(四)全戶收入證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五)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六)由系主任或導師出具之家庭經濟遭遇困境、經濟弱勢證明。

(七)輔助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佐證證明。

 

續領申請

(一)續領資格: 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且每科60分以上、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或 學期成績較上學期持續進步、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

(二)最新在學各學期正式成績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及當學期期中考成績單(請於校務行政系統列印,需由系助理查核無誤後蓋章)。(首次申請成績僅作參考,不列入評審標準,但操行成績須80分以上)

(三)全戶收入證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五)由系主任或導師出具之家庭經濟遭遇困境、經濟弱勢證明。

 

所需表格請逕由淡江大學校友服務處(http://www.fl.tku.edu.tw)或至本會網頁(http://www.taipeitku.org.tw)下載。

 

六、申請流程:

(一)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書採線上填表,填妥後,列印出申請表並檢附應繳文件,於申請截止日前繳交至各系辦公室。

(二)各系辦公室協助彙整並協助出具家庭經濟遭遇困境或經濟弱勢證明,經系主任及導師簽署完成後,統一送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交由審查小組審議。

(三)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贊助者須出席每學期淡江愛膳餐券計畫說明會(每學期開學前舉行)。

 

七、本辦法經急難慰問委員會審議後,送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