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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辦法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辦法

96年3月25日第4屆第2次會員大會通過授權經

                                          96年7月20日第4屆第4次理監事會訂定

         97年7月27日第5屆第2次理監事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97年11月09 日第5屆第3次理監事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99年3月30日第6屆第2次理事會第三次修訂通過

99年8月6日第6屆第3次理事會第四次修訂 通過

99年11月28日第6屆第4次理事會第五次修訂 通過

100年11月12日第6屆第8次理事會第六次修訂通過

101年4月21日第7屆第2次理事會第七次修訂     

 

一、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母校學生,特訂定「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贊助名額:

(一) 依本會募集贊助者所贊助名額而定。

(二) 金額:

  1. 獎學金至少新台幣壹萬元。

2. 生活助學金為每月至少新台幣五千-捌千元。

     (三)年度內至少一半名額以上,需設籍於台北市(贊助者特別

需求,不在此限)。

三、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大學部學生為限。

四、獎助學金類別:

()成績優良獎學金

1. 條件: 分院或分系或依贊助者要求,依成績評比。

2. 金額:新台幣10000元以上。

3. 受獎人須親自領獎並致上感謝函。

()清寒助學獎學金

  1. 條件:

     (1) 前學年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

     (2) 以家庭平均所得低者優先或贊助者之特別要求。

     (3) 特殊狀況:經班導師或系主任推荐証明及本會審查,認定有獎助必要者,

     不受以上各款之限制。如(i)負擔家計者失業﹑或因受傷殘廢﹑或死亡;(ii)父母皆無工作,且家庭成員中有花費鉅額醫藥費者;(iii)父母雙亡,需靠自己打工為生者。

 ()熱心服務獎學金

1. 條件:熱心社團活動且學業操行成績依贊助者特別要求。

2. 金額:新台幣10000元起。

3. 受獎人須親自領獎並致上感謝函。

()生活助學金:

1. 條件:

(1) 低收入戶或家庭受有急難。

(2) 面談。

(3) 配合贊助者指定,提供課表安排工讀時間表。

2. 金額:每月新台幣至少5000元以上。

3. 受獎人:(1) 與贊助者面談報告學習狀況(一年1次)。

(2) 贊助者提出之條件(不違背本國法律與善良風俗為原則)。

(3) 受獎人須親自領獎並致上感謝函。

()同心獎助學金:一次申請,四年發放八次。

1. 條件:

(1) 備齊公布之申請資料。

(2) 面談。

(3) 依成績、人生規畫、面談表現綜合評比,分院或分系或依贊助者要求。

2. 金額:每學期新台幣10000元以上。

3. 受獎人:(1) 須親自領獎並致上感謝函。

          (2) 每學期與贊助者面談報告學習狀況。

 

 ()其他具名與無具名之獎學金贊助

   1. 條件:

(1)依贊助者要求。

(2)備齊公布之申請資料.

 (3)面談.

   2.金額:每學期新台幣10000元以上, 或贊助者自設。

   3.受獎人須親自領獎並致上感謝函.

 

 

、申請手續:

(一)每年8月25日起至9月25止(以郵戳為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同應繳證件,郵寄『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收(地址:1XX 台北市街號)。申請截止時間授權獎助學金委員會視當年度之狀況調整。

(二)逾期不予受理。

(三)獲獎同學名單及頒獎地點,於完成審查作業後,公布於本會網站(http://www.taipeitku.org.tw)、本會facebook之宣傳站點,及公布於淡江大學校友服務處http://www.fl.tku.edu.tw。

六、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 五百字以上之自傳。

(三) 申請「成績優良獎學金」須加附

1. 必備文件

(1)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四) 申請「清寒助學獎學金」須加附

1. 必備文件

(1)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全戶收入証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2. 輔助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

(2)其他佐證證明。

(五) 申請「熱心服務獎學金」須加附

1. 必備文件

  (1) 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 社團經驗證明。

 (3) 社團經驗及心得敘述(五百字以上)。

2. 輔助文件

(1) 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2) 全戶收入証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六) 申請「生活助學金」須加附

1. 必備文件

(1)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 全戶收入証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4) 課表

2. 輔助文件

(1) 低收入戶證明

(2) 家庭遭受急難證明

(3) 系主任或導師推薦證明

(4) 其他佐證證明。

(七)申請「同心獎助學金」須加附

1. 必備文件

(1) 高中三年成績單影本。

(2) 大學學測成績單影本。

(3) 全戶收入証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4) 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5) 獎學金運用計畫。

(6) 參加社團或課外活動紀錄。

2. 輔助文件

   (1) 其他足以證明表現優異之佐證資料。

以上所需表格請逕由淡江大學校友服務處http://www.fl.tku.edu.tw或至本會網頁http://www.taipeitku.org.tw或facebook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站點下載。

七、獎學金來源:

   (一)會員、校友、企產業界或其他熱心教育公益,樂意捐贈者捐贈或認捐。

(二)由本會撥款。

八、獎學金名稱:可由捐贈者或認捐人,指定專屬名稱,如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

會 張XX先生/女士 獎學金;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 無名氏獎學金等等..。

九、基金設置:

 (一)本會設置『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基金』,專戶專用。

 (二)基金來源:   (1)捐款。(2) 本會年度結餘撥存。(3) 本基金孳息。(4)其他。

 (三)基金管理及運作辦法另訂

十、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議後,送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